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戏剧与影视艺术学生实训剧场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B座2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戏剧与影视艺术学生实训剧场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到该项目质保期结束(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获取请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sh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2023年7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