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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舞台专业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不接受公证件且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