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屏占比:≥97%;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屏幕比例:16:9;色域值:99.5%;亮度:400-600尼特。
5、本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第108项设备箱的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现修改为:
1、用于存放便携式直播服务器设备、导播控制台、直播摄像机、数字无线音频套装等移动录播设备,设备箱带拉杆和滑轮,便于携带;2、外尺寸(参考):≥660mm×490mm×340mm(长×宽×高);内尺寸(参考):≥600mm×420mm×260mm(长×宽×高)。
6、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2.3技术部分重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参数现修改为:
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重要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分。
各项性能指标均有证明材料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证明材料显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有一项扣1分,共12项,共12分。(同一项参数不重复扣分)
证明材料: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序号39、41、90、91、95、96、98项其它技术参数(未标记“◆”和“*”的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进行评分。
各项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载明的为准),有一项扣0.2分,共89项,共17.8分。(同一项参数不重复扣分)
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每提供1项产品加0.2分,共11项,共2.2分,加满为止;
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相应品目清单内,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将上述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纳入计算得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