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NineGameSports)官方网站-九游点亮娱乐瞬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价办法》《艺术系列(广电艺术专业)职称评价-九游灯光娱乐有限公司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价办法》《艺术系列(广电艺术专业)职称评价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5-08-06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价办法》《湖南省艺术系列(广电艺术专业)职称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价办法》《湖南省艺术系列(广电艺术专业)职称评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价办法》《湖南省艺术系列(广电艺术专业)职称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以及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重点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塑造主流价值观、真实报道传播、实践媒体融合、展现时代风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职责,实行分类差异化评价。对主要从事播音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完成播音和主持任务情况、播音风格、社会声誉等;对主要从事节目主持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传递正向价值、树立声屏形象、创新业务实践等;对同时承担教学指导和学术研究的人员,将其对理论和创作规律的研究造诣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第四条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指导。

  第五条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申报基本条件和评价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对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七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业务素养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4年以上。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上;

  (三)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5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年以上)在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或县及以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中工作,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7年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5年以上。

  申报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机构,从事播音主持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播音主持系列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转评为播音主持系列职称1年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可以申报高一层级播音主持系列职称。

  第十一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均可作为专业技术业绩参评。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一、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二、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三、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三)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一)参与重要直播任务、重要题材报道任务、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2次以上。

  (二)作为播音主持创作、策划、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节目或栏目2个以上。

  “九游娱乐有哪些推荐的游戏?”

  (三)较好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一定特色,作为播音主持参与过大中型晚会、活动5次以上。

  (四)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五)播音主持作品获湖南广播电视奖•湖南播音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

  (六)市、县级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以上播音主持研究会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1万字)。

  (三)撰写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和学术水平的决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工作经验材料等1项以上,其观点、方法被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能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和主持节目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较高质量的专业论文、论著或经验总结。

  (四)具备指导和培养一级、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播音主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一)参与重要直播任务、重要题材报道任务、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3次以上。

  (二)作为播音主持创作、策划、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节目或栏目3个以上。

  (三)高质量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作为播音主持参与过大型晚会、活动5次以上。

  (四)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3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1部以上;或受聘担任高校播音主持专业老师2年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3万字)。

  (三)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和学术水平的决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工作经验材料等3项以上,其观点、方法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效果较好。

  (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主持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二)工作业绩突出,能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三)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很高的采编制作和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实践、教学、研究上有很具代表性的业绩成果。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播音主持业务骨干方面贡献突出,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很强的审评播音质量能力,能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参与重要直播任务、重要题材报道任务、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4次以上。

  (二)作为播音主持创作、策划、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节目或栏目4个以上。

  (三)高质量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作为播音主持参与过大型晚会、活动10次以上。

  (四)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5次以上;或受邀录制教学课件2部以上;或受聘担任高校播音主持专业老师4年以上。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播音主持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二)正式出版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5万字)。

  (三)撰写在行业内具有很高影响和学术水平的决策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工作经验材料等5项以上,其观点、方法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在全省推广,效果显著。

  第十七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第十八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卓越业绩、贡献突出且业内认可,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备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推荐,可破学历或破任职资历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1.获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原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节目电视主持人奖。

  2.正式出版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3万字)。

  1.获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原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节目电视主持人奖。

  3.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或获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相应荣誉称号。

  2.正式出版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5万字)。

  1.获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原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节目电视主持人奖。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播音主持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2.正式出版播音主持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10万字)。

  第二十条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且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失信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学历、职称或其他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和现职称取得时间、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未经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评委会组建单位擅自通过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不得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追溯追责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今后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隐瞒违纪违法行为等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权益,也一并取消。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关注的破格人员申报情况或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申报人员情况要重点抽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二、“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指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或SC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四、“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奖励等。“省(部)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奖励,省委、省政府进行的表彰、奖励等。“市(厅)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

  第二十六条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年度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以及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艺术系列广电艺术专业(以下简称“广电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文艺规律和广电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广电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广电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

  第三条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根据广电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创作和技术保障等2个专业类别。艺术创作类包括导演(编导)、编剧、文学编辑、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美术等;技术保障类包括剪辑、录音、舞台技术等。重点考察广电艺术专业人员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喜爱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

  第四条广电艺术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导演(编导)、三级导演(编导)、二级导演(编导)、一级导演(编导)。

  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第五条对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导演(编导)、编剧、文学编辑、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美术、剪辑、录音、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广电艺术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广电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六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3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艺术相关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广电艺术专业四级职称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广电艺术专业四级职称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4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艺术相关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广电艺术专业三级职称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广电艺术专业三级职称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艺术相关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4年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广电艺术专业二级职称后,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机构,从事广电艺术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广电艺术专业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转评为广电艺术专业职称1年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可以申报高一层级广电艺术专业职称。

  第十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均可作为专业技术业绩参评。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1.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文学艺术修养,基本掌握导演技巧,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1.参与导演5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中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导演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有完整的导演构思和一定的导演技巧,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2.独立导演过作品,或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导演工作,社会影响较好。

  1.独立或联合导演1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导演工作。

  5.独立或联合导演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导演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或演出方案、剧本等,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了解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完整的导演构思和熟练的导演技巧,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开展理论研究。

  2.导演过多部作品,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社会评价较高或被公认为优秀作品;或主持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导演工作,得到社会好评,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2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导演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或演出方案、剧本等2项以上,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熟悉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娴熟的导演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了个人风格,能对艺术作品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

  2.导演过多部成功作品,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社会评价很高或被公认为优秀作品;或主持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导演工作,得到社会好评,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4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导演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或演出方案、剧本等3项以上,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1.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文学艺术修养,基本掌握创作技巧,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2.参与过集体创作,作品正式发表或被广播影视部门采用过;或参与承担过大型活动(晚会)、节目的编剧工作。

  1.参与完成5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编剧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中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编剧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创作技巧和能力,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2.作品正式发表或被广播影视部门采用过,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或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编剧工作,社会影响较好。

  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编剧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编剧工作。

  6.独立或联合创作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创作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演出方案、剧本等,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熟练的创作技巧和较强的创作能力,了解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开展理论研究。

  2.多个作品正式发表或被广播影视部门采用过,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创作方式有所创新,有些作品得到社会良好评价;或主持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编剧工作,得到社会好评,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完成2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编剧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编剧工作。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演出方案、剧本等2项以上,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娴熟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广播影视和网络作品具有很高的鉴赏能力且能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2.多个作品正式发表或被广播影视部门采用过,作品能深刻反映生活,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深受群众喜爱;或主持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编剧工作,得到社会好评,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完成4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编剧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编剧工作。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演出方案、剧本等3项以上,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1.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文学艺术修养,基本掌握语言文字规范的技能,对文学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2.参与过投产剧本创作或发表过文学艺术作品;或参与过活动(晚会)、广播影视和新媒体栏目(节目)运作,撰写过节目(活动、晚会、广播剧)台本;或一定时间承担宣传策划和管理、审片审稿、视听节目编排、监听监看监评、品牌推广、舆情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

  1.参与担任5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文学编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2.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文学编辑工作。

  4.独立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专业研究、科研成果分析、视听大数据分析等研究文章1篇以上。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掌握语言文字规范的技能,语言功底和文字驾驭能力较强,对文学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且能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2.具有一定的创作(撰写)短剧(稿件)能力,参与过投产剧本创作或发表过一些文学艺术作品;或参与过活动(晚会)、广播影视和新媒体栏目(节目)运作,撰写过质量较高的节目(活动、晚会、广播剧)台本;或较长时间承担宣传策划和管理、审片审稿、视听节目编排、监听监看监评,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影响力较大的品牌推广、舆情分析研究等工作。

  1.独立或联合担任1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文学编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2.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文学编辑工作。

  4.独立撰写每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研究、科研成果分析、视听大数据分析等研究文章3篇以上,并得到决策部门认可采纳。

  6.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能代表本人文学编辑水平的文章、方案等创作过程性材料,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有熟练的编辑功底、较高的写作水平和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在影视文学编辑、宣传管理、视听节目编排、品牌推广、影视(网)剧创制等文学编辑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对文学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开展理论研究。

  2.有较强的组织和创作(撰写)短剧(稿件)能力,组织、创作或扶持过较多数量的投产剧本或发表一定数量的文学艺术作品;或策划、主持、主创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栏目(节目),撰写过质量较高的节目(活动、晚会、广播剧)台本,得到社会良好评价;或长期承担宣传策划和管理、审片审稿、视听节目编排、监听监看监评,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影响力较大的品牌推广、舆情分析研究等工作。

  1.独立或主创完成2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文学编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2.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文学编辑工作。

  5.独立或联合(第一作者)撰写每篇不少于4000字的专业研究、科研成果分析、视听大数据分析等研究文章4篇以上,并得到决策部门认可采纳。

  6.主创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7.主创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主创或扶持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能代表本人文学编辑水平的文章、方案等创作过程性材料2项以上,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熟悉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娴熟的编辑功底、很高的写作水平和很强的文字驾驭能力,在影视文学编辑、宣传管理、视听节目编排、品牌推广、影视(网)剧创制等文编领域深有研究,对文学作品具有很高的鉴赏能力且能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2.有很强的组织和创作(撰写)短剧(稿件)的能力,组织、创作或扶持过较多数量的投产剧本或发表较多的文学艺术作品,短剧和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或策划、主持、主创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栏目(节目),撰写过很多高质量的节目(活动、晚会、广播剧)台本,获广泛好评;或长期承担宣传策划和管理、审片审稿、视听节目编排、监听监看监评,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影响力较大的品牌推广、舆情分析研究等工作,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1.独立或主创完成4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的文学编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2.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文学编辑工作。

  5.独立或联合(第一作者)撰写每篇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研究、科研成果分析、视听大数据分析等研究文章6篇以上,并得到决策部门认可采纳。

  6.主创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7.主创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能代表本人文学编辑水平的文章、方案等创作过程性材料3项以上,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2.参与承担过一些作品的摄影(摄像)工作;或参与担任过大型活动(晚会)、节目的摄影(摄像)工作。

  1.参与担任5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摄影(摄像)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摄影(摄像)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比较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对摄影(摄像)作品有较高的鉴别能力且能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2.承担过较多作品摄影(摄像)工作,获得一定的社会认可;或担任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摄影(摄像)工作。

  1.独立或联合担任1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摄影(摄像)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摄影(摄像)工作。

  5.独立或联合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高的美学和文学艺术修养,了解国内外摄影(摄像)艺术、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对摄影(摄像)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开展理论研究。

  2.承担过较多作品的摄影(摄像)工作,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摄影(摄像)工作,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20部(集)以上电视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摄影(摄像)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摄影(摄像)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2项以上,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娴熟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高的美学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熟悉国内外摄影(摄像)艺术、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非常丰富的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对摄影(摄像)工作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对摄影(摄像)艺术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显著贡献。

  2.承担过很多作品的摄影(摄像)工作,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获得很高的社会评价;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摄影(摄像)工作,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40部(集)以上电视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摄影(摄像)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摄影(摄像)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3项以上,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2.参与承担过影视作品的舞美设计工作;或参与承担过大型活动(晚会)、节目的舞美设计工作。

  1.参与担任5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美设计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美设计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能独立进行舞美设计,且与剧目思想内容相统一,并能解决舞美设计工作的实际问题。

  2.承担过多部影视作品的舞美设计工作,获得一定的社会认可;或承担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舞美设计工作,获社会好评。

  1.独立或联合担任1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美设计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美设计工作。

  5.独立或联合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舞美设计创作能力,能根据不同风格的剧(节)目进行舞美设计,且与剧目思想内容相统一,能科学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2.承担过较多影视作品的舞美设计工作,有些作品被公认为优秀作品;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舞美设计工作,获社会好评,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2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美设计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美设计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舞美设计资料2项以上(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具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卓越的舞美设计创作能力,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对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才上成绩显著。

  2.承担过较多影视作品的舞美设计工作,有些作品被公认为优秀作品;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舞美设计工作,获社会好评,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4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美设计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美设计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美设计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舞美设计资料3项以上(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2.承担过影视作品美术设计、宣传包装等工作;或承担过大型活动(晚会)、节目的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

  1.参与担任5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对美术专业有一定的研究,有较强的美术创作能力,美术作品形成了一定的风格。

  2.承担过较多影视作品美术设计、宣传包装等工作;或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获社会好评。

  1.独立或联合担任1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

  5.独立或联合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美术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呈现图片等),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美术创作能力,在继承、发展和创作艺术流派方面成绩显著,美术作品形成了鲜明的风格。

  2.承担过很多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宣传包装等工作;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获社会好评,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2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2部以上电影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且电影公映。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美术设计资料2项以上(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呈现图片等),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对美术专业有很深的研究,有很强的美术创作能力,在继承、发展和创作艺术流派方面成就卓越,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流派。

  2.承担过很多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宣传包装等工作,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获社会好评,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4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3部以上电影美术设计、宣传包装且电影公映。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美术设计、宣传包装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性专业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专业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美术设计资料3项以上(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呈现图片等),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1.参与完成5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综艺节目等相关艺术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导播、剪辑工作。

  1.具有一定的拍摄剪辑理论水平、一线节目制作经验,了解节目生产制作导播、剪辑岗位要求。了解各种类型节目的表现方法,且有自己的理解与拍摄剪辑方式,能根据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处理,增强艺术效果。

  2.承担过多个节目、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获得较高的评价和社会公认;或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导播、剪辑工作。

  1.独立或联合完成1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综艺节目等相关艺术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导播、剪辑工作。

  5.独立或联合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能代表本人导播、剪辑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具备一定的创作水平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拍摄剪辑理论水平、镜头创作和切换调度技巧,熟悉国内外影视艺术和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和一线节目制作经验,熟悉节目生产制作导播、剪辑岗位要求。熟悉各种类型节目的表现方法,能根据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处理,增强艺术效果。

  2.承担过较多节目、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性,获过较高的评价和社会公认;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导播、剪辑工作,获社会好评,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2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综艺节目等相关艺术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导播、剪辑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能代表本人剪辑、导播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2项以上,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娴熟的镜头创作和切换调度技巧,熟悉国内外影视艺术和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极其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和一线节目制作经验,非常熟悉节目生产制作导播、剪辑岗位要求。精通各种类型节目的表现方法,有独特的理解和拍摄剪辑方式。能根据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处理,增强艺术效果,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对艺术作品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

  2.承担过较多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作品具有很高的艺术性,获得很高的社会评价;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导播、剪辑工作,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4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综艺节目等相关艺术作品的导播、剪辑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的导播、剪辑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导播、剪辑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能代表本人剪辑、导播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3项以上,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1.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基本掌握录音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2.参与承担过一些作品的录音工作;或参与担任过大型活动(晚会)、节目的录音工作。

  1.参与担任5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录音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录音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比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对录音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

  2.承担过较多作品录音工作,获得一定的社会认可;或担任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录音工作。

  1.独立或联合担任1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录音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录音工作。

  5.独立或联合录音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录音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能展现一定的录音水平和能力。

  1.有较高的录音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高的音乐和艺术修养,了解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对录音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且能开展理论研究。

  2.承担过较多作品录音工作,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可;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录音工作,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2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录音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录音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2项以上,创作水平和能力较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娴熟的实际操作技能,有很高的音乐和艺术修养,熟悉国内外广播影视、新媒体艺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非常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对录音工作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对录音艺术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显著贡献。

  2.承担过很多作品录音工作,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获得很高的社会评价;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录音工作,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4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录音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录音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录音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能代表本人录音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3项以上,具有精湛创作水平和独特艺术风格。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设备操作规范,基本掌握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技能。

  2.参与承担过影视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或参与承担过大中型活动(晚会)、综艺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1.参与担任5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台技术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参与承担1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2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台技术工作。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设备操作规范,掌握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技能,能独立完成技术设计、制作和操作任务。

  2.承担过较多影视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或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综艺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获社会好评。

  1.独立或联合担任1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台技术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九游娱乐有哪些推荐的游戏?”

  3.独立或联合承担3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台技术工作。

  5.独立或联合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获全省性以上文艺评奖三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

  2.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操作技巧,解决演出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文学艺术修养,精通本专业知识技能,熟悉舞台工作规律,能出色地完成舞台技术设计、制作和操作、维修、管理任务,能科学总结自己的技术成果和经验。

  2.承担过很多影视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或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获社会好评,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2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台技术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0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15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台技术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以上;或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申报人员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获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舞台技术报告2项以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技巧和操作技术,解决演出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1.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精通舞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人才上成绩显著。

  2.承担过很多影视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主持承担过多次大型活动(晚会)、多档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获社会好评,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40部(集)以上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短片等相关艺术作品舞台技术工作,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网络平台播出。

  3.主持承担15次以上大型活动(晚会)、30档(期)以上专题、综艺节目舞台技术工作。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1部以上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3.公映的剧、影片、专题片、纪录片或公演的晚会、综艺节目、艺术活动的舞台技术报告3项以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很高的技巧统筹实施能力,解决演出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第二十一条广电艺术专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第二十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卓越业绩、贡献突出且业内认可,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备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推荐,可破学历或破任职资历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3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以上。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3次以上,或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以上。

  3.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或获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相应荣誉称号。

  4.作为本专业技术人才,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或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以上。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2.正式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l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不少于10万字)。

  第二十四条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且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失信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学历、职称或其他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和现职称取得时间、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未经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评委会组建单位擅自通过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第二十六条在年度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不得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建立追溯追责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今后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隐瞒违纪违法行为等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权益,也一并取消。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关注的破格人员申报情况或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申报人员情况要重点抽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二、“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广电艺术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指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或SC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四、“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奖励等。“省(部)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奖励,省委、省政府进行的表彰、奖励等。“市(厅)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

  第三十条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年度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