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灯具采用某些高压气体放电灯时, 为防止断电后立即打开, 应在灯具合适部位标出如 下警告标记: “切断电源X秒内勿打开” 注: “X”值由制造厂给定(见 6.1.2) 5.1.6 灯具外表面应清晰地标出灯具达到稳定状态时的表面温度的数值。 5.1.7 没有防止灯泡碎裂保护装置(见 6.1.3 条)的灯具上,应标出如下警告标记: “警告:只能用符合 357-IEC-3155 的灯泡” 。 5.1.8 灯具的说明书上,还应有如下警告: a)灯具上的保护屏(见 6.1.3 条)、 透镜或紫外线屏如果产生可见的损坏, 即损坏到失效 程度,如产生裂缝或深痕时,应更换。 b)灯泡受到损坏或热变形,应更换。 5.2 试验方法 5.2.1 目视检验核查灯具标记和说明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正确。 5.2.2 按 GB7000.1 第 3.4 条的要求进行标记的试验,详见 GB7000.1 宣贯教材。 5.3 合格判定 5.3.1 标记和说明书中适合的内容应齐全,正确无误。 5.3.2 标记经过擦拭试验后字迹应清晰,标贴不应脱落或卷曲。 5.4 注意事项 5.4.1 舞台灯具的基本标记内容应按照 GB7000.1 第 3 章的内容逐条进行核对,灯具上标记 的内容必须覆盖 GB7000.1 第 3.2 条规定中适合的内容,包括:来源标记、额定电压、额定 最高环境温度、灯具分类标记、产品型号、额定功率(光源数量×光源功率) 、指定光源的 型号、特殊光源的符号、电源端子的标记、离被照物最小距离、更换已裂开的玻璃防护罩的 标记、灯具环路连接的标记、双端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防触警告符号等等。其中,比较容 易漏标或标错的内容为:指定光源的型号、特殊光源的符号、离被照物最小距离、更换已裂 开的玻璃防护罩等标记。 5.4.2 为保证正确安装、使用及维护,舞台灯具还必须按照 GB7000.1 第 3.3 条规定中适合 的内容,在灯具或内装的电器部件上、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中给出:可供选 择的灯具部件要求、标称频率、部件的工作温度或最高耐温、灯具安装表面的警告、特殊安 装使用条件、金卤灯灯具的警告注意事项、灯具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电源种类的符号、灯 具的外部软缆或软线更换说明等等。 其中比较容易漏标的内容为: 灯具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 电源种类的符号、灯具的外部软缆或软线 灯具上应标记的使用警告说明可以用标准规定符号代替, 这样可以减少灯具标志的面 积,但这些符号的含义不是所有的使用者都能理解的,因此,必须在说明书中解释所有灯具 上标记符号的含义。有关安全的书面说明必须使用舞台灯具安装地所在国能接受的语言。 5.4.4 由于舞台灯具光源功率大,发热量高,通常会规定灯具调节使用的角度范围,一旦灯 具调节使用角度超出规定的范围, 就有可能使灯具部件温度超标, 导致灯具热损坏或产生过 热危险,因此,要在灯具上标出“顶”的位置和设计使用位置或角度范围,在安装说明书中 提供安装布局的资料。 如果,灯具不需要限定使用范围,任何位置使用都不会引起灯具温度超标损坏,上述标 记可以不标。如果灯具的位置、角度调节有限位,灯具上设计使用的位置或角度范围可以不 标。 5.4.5 舞台灯具外表面应清晰地标出灯具达到稳定状态时的表面温度的数值, 以告知安装使 用者防止烫伤,防止可燃材料意外接触到舞台灯具的高温表面。
舞台灯具的不同工作位置会造成外表面最高温度值及最高温度的部位发生变化, 制造商 应通过灯具不同工作位置的通电试验, 寻找灯具表面最高温度值及最高温度的部位, 清晰地 标识出来。最高表面温度的部位通常就是舞台灯具的顶部位置。 5.4.6 舞台灯具上还应清晰地标出灯具所有外表面与可燃材料间的最短距离, 防止可燃材料 如幕布、彩带、窗帘等可燃材料意外靠近灯具,引燃可燃材料。 5.4.7 舞台灯具上应清晰地标出额定最高环境温度 ta。对于其他灯具而言,ta 可以不标, 不标明 ta 值的灯具默认额定最高环境温度为 25℃。而舞台灯具必须在灯具上标明 ta 值, 以指导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舞台灯具。 舞台灯具可以在额定最高环境温度 ta 下持续正常的工作,并能在不超过(ta10)℃的 温度下短时工作而不损坏。 5.4.8 舞台灯具使用的灯泡表面工作温度很高, 未断电或断电后马上更换灯泡容易触电、 烫 伤手和损坏灯泡, 应在更换灯泡时能够明显看到的部位标识 “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 警告: 烫灯泡”的警告标记。 5.4.9 舞台灯具使用高压气体放电灯时, 不但灯泡表面工作温度高, 而且灯具断电后内部还 会存在电容器没有来得及泄放的残存电压, 为防止断电后立即打开, 应在更换灯泡时能够明 显看到的部位标出警告标记:“切断电源X秒内勿打开” “X” 值由制造厂根据电容器泄放电压和灯泡表面温度下降至安全所需的时间来给定的。 使 用高压气体放电灯的舞台灯具在标记本条内容的警告时, 可以结合上述 5.4.8 条警告内容增 加“警告:烫灯泡” ,就不需要再重复标出两条警告语了。 5.4.10 如果舞台灯具上明确标出:“警告:只能用符合 357-IEC-3155 的灯泡” ,那么舞台 灯具中可以没有防止灯泡碎裂的保护装置。反之,如果没有标出上述类似的警告,舞台灯具 必须具备防止灯泡碎裂的保护装置。 IEC60357 第 2 版(1982)标准中有规定,357-IEC-3155 灯泡是指管型低气压卤钨摄影灯 泡,规格为 1000W(双端) ,R7s 灯头,触点间距离为 129.8mm。但在 IEC60357 第 3 版(2002) 中取消了这个数据。低气压卤钨灯泡是指工作气压低于 105Pa(1bar)的卤钨灯泡,通电工作 时不会产生自爆故障。 5.4.11 舞台灯具的说明书中还应有保护屏、透镜或紫外线屏如果发生损坏,如产生裂缝或 深痕时,应立即予以更换。以防止保护屏、透镜或紫外线屏失效,不能防止灯泡爆炸碎粒飞 离灯腔、金卤灯紫外线辐射过多。 可以应用 GB7000.1 标准规定的替换所有碎裂防护罩的特定符号标识在灯具上, 在说明 书中解释清楚特定符号的含义。 在说明书中还应标出“灯泡受到损坏或热变形,应更换。 ”的警告,以避免灯泡在灯腔 中炸裂,产生的玻璃碎屑在灯腔中难以清扫,还会导致灯具产生调节和运动故障。 5.5 LED 舞台灯具适用性 5.5.1 由于 LED 舞台灯具发热量低,LED 光源寿命长,不需要更换,不存在高压脉冲、光源 爆裂等危险因素,显然,上述 5.1.2、5.1.5、5.1.7、5.1.8 b)条(即标准 5.2、5.5、5.7、 5.8 b)条)要求不适合 LED 舞台灯具。 5.5.2 LED 舞台灯具往往表面温度比较低,如果 LED 舞台灯具最高表面温度低于 90℃,而且 有 ,那么上述 5.1.4 条(标准 5.4 条)标记不需要。 5.5.3 如果 LED 舞台灯具没有保护屏也能符合光生物安全性要求,那么 5.1.8 a)条(标准 5.8 a)条)标记也不需要。如果保护屏是用于过滤 LED 过多的有害光线,确保 LED 舞台灯 具能够符合光生物安全性的,那么必须在灯具说明书上明确说明保护屏的用途,并警告:灯 具上的保护屏如果产生可见的损坏,即损坏到失效程度,应及时更换。
於立成 摘 要: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 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灯具-第 2-17 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的特殊要求, 阐述了对该标准特殊要求条文的理解和解释以及 LED 舞台灯具的适用性, 帮助舞台灯具行业 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舞台灯具国家标准。 关键词:舞台灯具、LED、蓝光危害、光生物安全性、标记、结构、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以下简称舞台灯具或灯具)的使用场所往往 人员稠密,而且常常伴有许多可燃、易燃物质,舞台灯具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会十 分严重。国家标准 GB 7000.217-2008《灯具-第 2-17 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 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等同采用了 IEC60598-2-17:1984 及其 A2:1990 版标准, 针对舞台灯具通常由于采用大功率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光源, 容易产生高温、 高压脉冲击穿、 光源爆裂、高空坠落等等危险因素,规定了舞台灯具的特殊要求,用以检验评价舞台灯具的 安全性。 由于 IEC60598-2-17:1984 及其 A2:1990 版标准制订年代较早,而且,IEC 至今也没有 再修改过舞台灯具标准, 标准内容与目前使用 LED 光源的舞台灯具 (以下简称 LED 舞台灯具) 针对性不强。LED 舞台灯具发热量大大降低,不存在高压脉冲、光源爆裂等危险因素,因此, 针对传统舞台灯具的有些标准条款已经不适合 LED 舞台灯具了, 在检验时不必生搬硬套, 应 根 据 灯 具 及 光 源 的 特 点 , 筛 选 所 有 适 合 的 条 款 要 求 来 进 行 检 验 考 核 。 下 面 就灯具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条文及 LED 舞 台灯具的适用性进行解释(下文中章的编号与标准章的序号一致,基本要求、试验方法、合 格评定等条文编号的顺序与标准条款顺序基本一致,以便于对照舞台灯具国家标准阅读理 解) 。 1 范围 1.1 基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 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 GB7000.1 的有关章节一 起阅读。 1.2 注意事项 1.2.1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用灯具(以下简称舞台灯具或灯具)是一类特殊的 投光灯具,主要包括:用于舞台、电视、电影及摄影埸所泛光投射照明的灯具;用于引导观 众视线,突出演出主题或主角的聚光照明灯具;用于渲染舞台演出气氛,不断闪烁、变幻灯 光的强弱、颜色、角度和图案的幻彩灯具,这种灯具通常还会被用于舞厅等娱乐场所。 1.2.2 支架(灯弓)是灯具的一部分, 支承装置如: 三脚架、 伸缩杆和悬挂装置不是灯具部分。 明确了属于舞台灯具部件的界限。 1.2.3 镇流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于灯具内部或分开安装。 安装于灯具内部的镇流器随整灯 一起试验考核。分开安装的镇流器如果作为灯具部件,应随灯具一起进行试验考核。如果不 作为灯具部件, 制造商也应提供正常使用时常用的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应在自由通风且环境 温度为 25±5℃下工作,为灯具提供配套电源,但不需要随灯具一起考核。 1.2.4 舞台灯具与其他投光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有很大的差异,环境温度高,人员稠密,周
围又有许多可燃材料, 使得舞台灯具的热和机械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尤为突出。 国内外都有 过由于舞台灯具坠落伤人、舞台灯具温度过高引燃可燃材料导致火灾事故的悲剧。因此,舞 台灯具是一类安全要求比较特殊的照明灯具产品。 1.2.5 由于舞台灯具绝大部分的一般要求与试验已由 GB7000.1 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与 规定,本标准就不再一一赘述,而是直接引用 GB7000.1 标准中的相关条款。本标准仅对舞 台灯具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因此,本标准应与 GB7000.1 标准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1.3 LED 舞台灯具适用性 1.3.1 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 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前一版标准 GB7000.15-2000 有所不同,GB7000.15-2000 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V 的钨丝灯、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舞台灯具, 而新版标准制订时已经考虑到新光源的发展和应 用,将适用范围扩展为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舞台灯具,为舞台灯 具采用新光源预留了空间,因此,新版标准适用范围覆盖了使用 LED 光源的舞台灯具,LED 舞台灯具必须符合 GB 7000.217-2008/IEC60598-2-17:1984A2:1990 舞台灯具国家标准。 1.3.2 近年来,随着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舞台灯具使用的新光源品种也越来越多,LED 新 光源目前已开始大量应用于舞台灯光照明领域。LED 光源具有发光效率高、发热量低、寿命 长、工作稳定、光束角小、瞬时点亮、开关不影响寿命等特点,特别适合舞台灯具的灯光方 向性强、变化多、开关频繁的特点。目前高质量的 LED 光源发光效率已能达得到 80lm/W 以 上的水平,最高的能达到 100lm/W 以上,寿命达到 20000h 以上,而且随着科学、生产技术 的不断发展,LED 的性能还有不断提高的前景。LED 在集聚了众多优点的同时,也可能包含 了某些在照明应用领域方面的缺点, 如蓝光危害: 由波长主要介于 400nm 与 500nm 的辐射照 射后引起的光化学作用,导致视网膜损伤的潜能。如果照射时间超过 10s,这种损害机理起 主要作用,而且是热损害机理的数倍之多。由于人眼对蓝光辐射不敏感,不像人眼看到其他 可见光过于强烈时,会自然收缩瞳孔、闭眼自我保护,因此,特别容易受到超过曝幅限值的 蓝光危害。 LED 通电后, 被电流激发的 p-n 结在发出可见光的同时也会包含一些对人体有害的辐射, 需要对 LED 的光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测和评价,而目前舞台灯具国家标准 GB 7000.217-2008 中没有包含光生物安全性要求,标准总是落后于新产品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人身健康,避 免不必要的辐射伤害, 建议在检验 LED 舞台灯具时, 可以按照国家标准 GB/T20145-2006/CIE S 009/E:200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要求,增加对 LED 舞台灯具进行光生物安全性 检测。 1.3.3 在设计使用 LED 光源的舞台灯具时应注意选择采用能够提供光生物安全性检测合格 数据的 LED 供应商,采用的单颗 LED 的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以不超过 2W 为宜,这样不会产 生过于强烈的光线和有害辐射,性价比也较高。 5 标记 5.1 基本要求 应用 GB7000.1 第 3 章及下列 5.1.1 至 5.1.8 的要求。 5.1.1 当灯具设计规定使用范围时,应在灯具上标出下列标记: a)灯具的“顶”的位置; b)设计的使用位置或角度范围; c)灯具的安装布局(或提供规定的安装布局资料)。 5.1.2 灯具外部应有明显的警告标记: “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电源;警告:烫灯泡” 5.1.3 灯具上应清晰地标出额定最高环境温度 ta。 5.1.4 灯具上应清晰地标出灯具所有外表面与可燃材料间的最短距离(防止引燃可燃材料)。